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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 网络推手:铲除网络造谣的毒瘤

其次,网络谣言的产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社会信息传播秩序。这种博弈的乐观成果是最终将有效监督等社会丑恶现象,抵制网络谣言的滋生,打击非法商业竞争行为。信息不透明将…

互联网兴起之后,普通人也可以作为信息者、意见表达者,随着QQ、MSN等即时通信工具,SNS社交网路,尤其是微博和3G手机等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中国早已步入了网络空前活跃的时代,由互联网引起或促进的大量热点事件层出不穷。

但与此同时,网络“双刃剑”的作用也不断得以展现,网络谣言的形成就是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常见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纷纷就网络传言话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激烈的争执,并对网络传言产生的缘由、危害和对策基本形成了初步共识。

一方面,网络谣言的形成带有复杂的社会和行业背景,甚至包括社会管控体系、思想意识、媒体素养和社会监督不健全等深层原因,难以防止和完全消除。其次,网络谣言的形成,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社会信息传播秩序。

另一方面,对于铲除网络传言,多数看法认为首先要促进信息透明化,建立完善权威信息体系,压缩谣言滋生和蔓延的空间;再者要强化法律法规建设和执行;最后,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媒体和网民的责任观念和媒体素养,完善社会立体式监督制度和自律体系。

“谣言止于公开”。在互联网的生态治理中,信息公开透明是摆脱网络传言的有效方法。网络谣言整治的过程只是我国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发展的过程。

在信息公开透明化和网络传言的博弈中,政府可以通过权威信息的及时公开维护政府公信力。企业无法在舆情应对和及时精确的信息中实现品牌价值的维护,网民则争取通过网络表达观点想法和利益诉求。

这些博弈的乐观成果是最终将有效监督等社会丑恶现象,抵制网络传言的滋生,打击违法商业竞争行为。但假如信息公开的推动更加迟缓,事实常常不能赢得与网络谣言的赛跑,这种博弈的悲观后果就是造谣满天飞,相关部门丧失公众的信任;企业品牌形象和行业经营一蹶不振;网络商业行为大行其道,社会真实意见构成和网民合法权益在恶化的互联网环境中遭到冲击。因此,我们要预防出现消极的后果。

信息不透明将滋生网络谣言

在人类历史中,谣言是一种关于事件的未经验证的表述或解释,它传播于人与人之间,并与公共关系定的对象、事件或议题相关。但是,网络成为一种信息传播工具和技术方法,和网络谣言并没有与生俱来和根本的联系,谣言也几乎与人类历史同龄。在近代社会中,信息传播手段落后,信息常常不透明,口头舆论场占据优势,政治谣言和内战谣言等屡见不鲜。“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每则谣言都有听众”,可见谣言具有惊人的威力,谣言者或有意而为,或不知所为,或为其所害。

随着互联网的科普,谣言更为常见。社会监督的链条缺失增加了防备心理,使传言更易于在未经验证的状况下快速扩散并形成大范围的社会影响,可能造成“破窗效应”和“群体极化”现象。因此,信息不透明造成的真空给谣言的滋生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而网络传播加剧了这些也许性。

从社会心理学预测,通常人们转发小道消息的动因包括:排解情绪、警示危机、分享信息、寻求真相、引起注意、摆脱尴尬沉默、满足好奇心和娱乐等,也或许是始于日常习惯和从众行为。

莫斯科维奇的《群氓的时代》、勒庞的《乌合之众》认为群体行为的根本特征就是非理性,容易陷入到一种无意识的混沌状态当中,群体也或许变得非理智和野蛮。自由开放的网络使人们拥有了更多表达和影响别人的或许性,放大了人们个性表达、传播和反馈的心理预期。谣言传播不再受制于低效的人际传播,任何人都可以使一条谣言在瞬间传遍全全球。正因如此,网络谣言才显现出不同于通常性谣言的广泛性和社会影响力。

信息公开与网络传言的博弈态势

近年来的多数网络舆情热点,一旦涉及、“官二代”、“富二代”等敏感话题,一些未经证实的推测,就会造成更多人信以为真,如河北大学交通肇事案、郭美美事件、“7・23”甬温线动车事故中等均出现过大量未经证实的信息。这一方面说明,在社会变革期我国改革发展中面临众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需解决,另一方面,信息不透明和网络传播能力从不同方面放大了社会矛盾隔阂。

另外,一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因为权威信息不及时,网络传言随即滋生蔓延,混淆公众视听,误导受众,甚至或许导致社会恐惧,如非典疫情、河南钴60事件、云南昆明铬污染事件等。

近年来,不少网络传言和炒作还来自于“网络推手”的一手包办和策划。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和网络公关善于策划和包装,通晓网络的操作规则,熟悉大众的接受心理,利用网友人气和把关力量对网络舆论形成影响,并逐步迈向组织化、规模化和商业化。如“以丑为美”,打造各种网络红人、制造热点话题等。网络推手还巧妙地借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心理环境,急功近利地以透支公信力为代价,有目的地实行短期行为,如2010年农夫果园砒霜门事件、霸王洗发水致癌事件、章光101事件等,都被媒体强调疑似竞争对手在幕后攻击。

去年以来,在全国范围造成影响的网络舆情和网络造谣多发地区分布也不平衡。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网络舆情与谣言多发并存,在一些突发事故信息中,还出现这些无效、甚至适得其反的信息,激化了矛盾。因之而起的谣言本身就反映出对相关部门的长期不满。另外,近年来,涉外舆情在互联网上多发,一些未承认消息“出口转内销”,也导致舆论关注。

随着网络影响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环境逐渐得到治理,政府部委和民企对于网络舆情的逐渐加强以及新闻发言人体制的构建,促进了信息公开。尽管网络传言仍时有发生,局部领域和地区依然很严重,但整体局势有所改观,在涉警舆情和党政机构方面迹象最为显著。

信息透明的常态化趋势

近年来,网民通过自媒体诸多信息和言论,涉及有关部委、企业、组织和媒体,随即对消息真实性进行验证、调查或“辟谣”,已经变成并将长期作为社会监督的现象。这种趋势也改变了过去传统媒体时代的社会舆论格局。

在新时期,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加权将遭到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与之相对,权利与义务也要实现法律上的对等,如果网民的自由表达可能伤害别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伤害了公共利益,这种自由就必须遭到法律的阻碍。值得肯定的是,我们也从近年来的大量案例中见到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透明化的努力。

网络舆情应对和突发事故处置相结合,网上问题在网下有计划、有方法地妥善解决,理顺信息和舆情沟通模式,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互联网生态,避免网路谣言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创新社会管控水平。

为防范网络传言的不利影响,政府和媒体机构主要通过强化舆情检测和预警模式,密切跟进网络热点议题;对于可能导致社会恐惧的传言,及时官方权威信息,消解公众的困惑和不安等。但整治网络谣言又常常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社会各界只有通过不断的尽力,在互联网机制建设、媒体自律、法律监管、各种新技术方法和公民媒介素养教育等方面共同加强力度,才能有效防治网络谣言的形成,防止其对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营造和维护非常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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